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作者 : 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 : 2020-04-09 12:32:19】 【来源 : 省农机信息网】 【打印本页】
陕政发〔2019〕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及菜茶油等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果业、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进展明显。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食主产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果业生产机械化率达到70%;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
二、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与应用。支持农机装备技术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机生产企业深度融合,协同开展农机装备创新研发。(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支持农机装备智能化发展,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装备应用。鼓励企业利用网络营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知名品牌,实现技术、产品“走出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地方标准制定,建立现代农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农机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开展诚信自律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着力解决丘陵山地机械化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装备“短板”,大力推广春玉米覆膜播种、水稻育插秧(直播)以及马铃薯、油菜播种收获和小杂粮生产机械装备。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农产品加工等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创建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强化“3+X”农业特色产业机械装备支撑。推广果园精准施药、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及多功能作业平台、4.0智能选果线、贮藏冷链等机械设备,提升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广青饲料收获、饲草料加工、自动饲喂饮水、自动化挤奶设备、生鲜乳运输车等机械和设备,提升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和清洁化水平。推广精量播种、工厂化育苗、机械栽植、机械收获、智能调控和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和设备,提升设施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快推广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核桃、红枣和小杂粮等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机械装备,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发展“3+X”农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补贴范围,省级予以适当补助。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高效施肥、残膜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机械装备和技术。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县。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办法。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
(七)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机械化上的应用。支持优势农机企业对接重点用户,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支持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选育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全程全面机械化省级示范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九)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田“宜机化”要求,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和安全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的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民(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允许大型机具多、规模经营面积大的地区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等监测调度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负责)
(十一)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农机互助保险发展。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十二)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农机服务主体多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不断壮大农机技术技能队伍
(十三)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省属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自主扩大农业工程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加快农业工程相关学科建设,引导高校积极对接农业产业需求,优化调整农业工程相关学科。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研发制造高端人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四)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养农机实用技能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引导、动员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将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六)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和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加快新型农机产品专项鉴定,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