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超时情况的工作提醒
【作者 : 农机装备处】 【发布时间 : 2024-12-10 09:21:05】 【来源 : 省农机信息网】 【打印本页】
陕农机综函〔2024〕96号
各设区市农机中心(站),杨陵区农机管理站:
根据《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陕农发〔2024〕6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购机补贴实施责任加快补贴兑付的通知》(陕农函〔2024〕6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市2023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执行补贴办理时限规定,现将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超时情况提醒如下。
经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查询,截至12月9日,2024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申请录入总数70856份, 办理超时申请总数51704份,办理超时限申请比例72.97%,办理平均时长87.94天。其中:
1.办理超时限申请比例在全省办理超时限比例及以上的市(区)有6个,分别是铜川市、渭南市、西安市、咸阳市、安康市;
2.办理超时限申请比例超过50%以上的市(区)有2个,分别是榆林市、延安市;
宝鸡市、汉中市、杨陵区等3个市(区)办理超时限申请比例低于50%。
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补贴限时办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等规定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增加结算批次,按规定和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市级农机部门要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定期梳理超时限办理补贴申请,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办法,专函提醒督促,力争12月31日前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办理超时申请比例,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附件:各市(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超时情况
20241209丨关于2024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超时情况的工作提醒(陕农机综函〔2024〕96号).docx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9日